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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认领须知

发布日期:2019-03-06 信息来源:易通人力 作者:社保部 浏览次数: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慢性病补助认定及申领须知

一 、认定的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45710月份向医保中心递交初审资料;每年789月递交复审资料(每周三除外)

(二)申报方式:员工将收集的资料在上述时间之前报送至易通公司社保部医保专员处。

(三)员工需准备的资料内容:

1、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联,个人填写),贴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2、个人申报病历资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所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资料);(3)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4)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5)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复印件。(申报资料要求齐全,否则不予接收)

3、注意事项:(1)申报资料报送复印件,因申报人员较多,所有资料都不予退还;(2)认定病种以申报的第一病种为准;(3)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请及时复审;(412种病种实行两年一次复审: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性肺结核。复审时还需要提供患者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5)如以前已认定慢性病需要更改病种,视为初次申请,以前所申请的病种无效。

二、补助

(一)     补助标准

    1、补助计算公式:

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0元起付线)×70 %

2、补助限额:一年内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被审批病种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当年文件公布标准为准)

(二)补助流程

员工于次年元月收集个人当年门诊费用票据和处方交至易通公司社保部——→易通公司经办人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汇总表》——→于次年2月至3月将票据、处方和相应表格报送市医保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2728号慢性病窗口),领取门诊慢性病费用收据——→次年六月份以后凭慢性病费用收据在基金支付窗口领取补助费用——→将补助费用发放给个人。

(三) 注意事项: 

1、员工收集发票时注意:(1)医院发票需对应处方,药店发票写清楚药名和单价可不附处方(2)检查化验费需附检查化验报告单和发票;(3)必须是当年发生的检查治疗发票。(4)个人账户刷卡发票不再报销;(5)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票据(如挂号费,担架费等)不予报销。

 

附:

 

2017年度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