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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规则》关于综合运用检举控告情况的规定? 找准工作结合点 推动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发布日期:2020-05-07 信息来源:易通人力 作者:网站编辑 浏览次数:

 

综合运用检举控告情况,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提高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专辟“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一章,对综合运用的一些方式、程序等作出规定,给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17年至2019年,贵州省纪委连续三年分别对全省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省直部门、省管国企和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取得了一定成效。结合贵州实践,我们认为,落实好《规则》规定,关键是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实发挥好检举控告在综合运用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畅通检举控告渠道,拓展综合运用的信息源。开展综合分析运用,必须以掌握的大量检举控告作为依据,这给纪检监察机关获取大量检举控告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规则》不仅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的范围,还明确邮寄信件、当面反映、电话反映、通过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等多种举报方式,并规定了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等举措,进一步畅通了检举控告渠道,为更好地发挥检举控告社情民意“晴雨表”、政治生态“风向标”作用提供有力支撑。在构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过程中,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持续完善“信、访、网、电”全方位受理体系,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安排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不断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引导党员、群众依法有序监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持续加大检举控告甄别力度,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提供丰富、有效的信息支撑。

把握综合分析重点,提高政治监督的针对性。综合分析运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重点。从《规则》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看,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分析研判,须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开展专题分析须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以及检举控告反映的热点问题;日常监督中通过研判应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和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应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这可视作为综合分析运用划出了“重点”。实践中,贵州省在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时,初步建立了“九看”分析研判要素体系: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情况;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看正风反腐情况;看权力运行制约情况;看政治文化建设情况;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情况。“九看”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了当前开展政治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利于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检举控告分析,提升综合研判的精准度。《规则》规定了定期研判、专题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报告等方式,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综合运用提供了遵循。从贵州工作实际看,省纪委监委要求信访举报部门坚持月统计、季分析、年报告制度,定期对群众信访举报特别是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情况,分地区分系统分领域进行分析,并以饼状图、柱形图、折线图等直观展现检举控告发展趋势。对于反映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一把手”腐败等领导关注、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问题,省纪委监委不定期开展专题分析,提高检举控告分析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纪委常委会每季度专题听取信访举报分析报告,动态掌握信访举报量、检举控告量、初次举报量、重复举报量以及问题表现形式、范围领域分布等状况,注重从多视角多维度审视问题,对信访举报特别是检举控告反映的情况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党风廉政建设民意抽样调查等各方面反映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进行“画像”,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

抓好分析成果运用,增强综合运用的实效性。对检举控告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只是手段,目的则是强化监督、发现问题,为精准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供综合可靠的依据。《规则》在规定综合分析研判检举控告情况的同时,还规定综合分析报告在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相关分析情况可以向有关党组织通报,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机构要求提供被巡视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检举控告情况,发现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应当向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等,对分析研判成果运用提出明确要求,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首责。实践中,贵州省初步探索形成了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成果转化运用机制,主要是每一轮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结束后,向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反馈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要求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盯问题不放,督促党委(党组)强化主体责任,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细、一抓到底,进而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净化。检举控告还是跟踪检验所反馈问题是否整改的重要依据。实践中,贵州省注重根据研判后检举控告情况的变化,检验被研判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整改落实情况和研判后政治生态改善情况。如果检举控告明显下降,说明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整改;如果检举控告依然居高不下,说明可能存在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这时纪检监察机关便及时介入、开展调查,发现确实存在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力求将检举控告分析研判成果真正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改善政治生态的实效,让综合运用检举控告情况成为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抓手和保障。